学院各班: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西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23〕72 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晋财教〔2024〕134号)《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 号)《91网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学〔2024〕10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为做好 2025 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91网
学籍且在校就读的本科生;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上进,学习态度端正;
(五)2025 年复学的退役士兵学生须在申请截止前办理完复学手续;
(六)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须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且考评达到 “ 良好”及以上( 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勤工助学的不受此限 );
(七)少数民族预科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不在此列。
二、资助档次及金额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状况,分为“一等” “二等”和 “ 三等” 3 个档次,资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800 元、3700 元和 2600 元,分两个学期发放。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3700 元。
三、上报及存档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二)退役士兵学生退役证书复印件;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告》《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告》;
(四)《2025 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2025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汇总表》电子版;
(五)校验通过的“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各班级报送材料和学院材料由各学院整套存档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要确保评审程序的公开透明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充分发挥国家助学金兜底功能,评审要以经济困难程度为基准,不得将学习成绩、挂科情况等作为能否受助的标准。在符合资助政策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对特殊群体类型学生给予较高档次资助。退役士兵学生不再参与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
(二)严禁以任何名义变相截留挤占国家助学金,坚决杜绝平均资助和轮流坐庄行为。资助资金发放后,学院要以适当的方式确认资金已经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手中并做好记录。
(三)评审和发放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如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随时取消其资格,并按照《91网
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评审全过程、全环节要严格把关、细致审核,严防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入受助学生名单。对审核不细、把关不严的相关责任,将按规按纪予以处理。
(五)学院须畅通信息反馈渠道,问题一经发现立即解决,确保提交的评审结果无异议。
(六)各学院国家助学金结余资金第一时间报至学生工作部,由学校统筹分配。
(七)学院务必于 11 月 5 日 中午 12:00 前向学院1211办公室潘老师处报送准确材料。
2025 年学院各班助学金金额分配正在测算,后续会在班主任群和资助委员群通知。